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却喊“冤”。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行动当天,执勤人员在梅江区梅新路拦停了一辆摩托车,看到摩托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身上还有一股酒气,让执勤人员感到意外。执勤人员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显示数值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名驾驶员在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了几瓶啤酒,第二天起床后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不适且处于清醒状态,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并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执勤人员在普及“隔夜酒”的危害时指出,一些市民前一晚跟朋友喝完酒,第二天醒来后会继续开车,殊不知体内酒精未代谢完,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梅州公安交警部门对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白+黑”常态化严管,提醒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如果晚上喝酒,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百年赤水.酱香美酒
厂家直销.微信获取
上一篇:“酒过三巡”到底是哪三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