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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贵州茅台酒不是执行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标准?

经常买酱香酒、懂酱香酒的哥们都知道,我国的酱香型白酒执行国家标准为GB/T26760-2011;液态法白酒执行GBT20821-2007(用食用酒精做的酒)...

经常买酱香酒、懂酱香酒的哥们都知道,我国的酱香型白酒执行国家标准为GB/T26760-2011;液态法白酒执行GBT20821-2007(用食用酒精做的酒)、 固液法白酒执行GBT20822-2007(用食用酒精与固态法白酒一起勾兑的酒)。有细心的茅台粉丝会发现:贵州茅台酒不执行酱香型白酒执行国家标准!昨天就有酒友问我:贵州茅台酒为什么不是执行酱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这个问题前段时间也有酒友问过我,本期文章,小六就深入地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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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酱香型白酒国家推荐标准确实是GB/T26760-2011;这是特指固态法生产的酱香酒,而不是其他方法生产的。


  大家可以看看所有固态法生产的酱香型白酒的背标上面,清楚地标注着执行标准是GB/T26760-2011,这个标准是国家推荐执行标准,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以及茅台镇大多数优质酱香酒执行标准也不例外,但是中国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和典型代表贵州茅台酒,就偏偏不是执行这个标准,而是执行另外一个标准:GB/T1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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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8356也是国家推荐执行标准,但是属于“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的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的。贵州茅台酒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于2007年由原来的GB18356-2001(国家强制性标准)《茅台酒(贵州茅台酒)》更改为GB/T18356-2007(国家推荐性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在2007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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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8356-2007不仅对在术语和定义(包括贵州茅台酒的定义)、要求(包括:原料、工艺、环境、感官、理化指标的要求)、卫生标准、试验方法、检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都有严格的要求。


  


  GB/T18356-2007比GB/T26760-2011的要求更加高,虽然贵州茅台酒与其他酱香酒都是产自茅台镇的,或是同一个公司的酒,但由于执行标准不同,要求度都不一样,茅台酒的要求更加高一些。如原料高粱来源必须是产于贵州省仁怀市及毗邻地区,符合GB/T8231要求的优质糯高粱;而酱香型白酒标准的没有做出地域要求,相当说就是合格的高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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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看看理化指标的要求,我们就拿53度的其他酱香酒与茅台酒的不同点,在总酸(以乙酸计)来说,其他酱香酒只要求大于1.4 g/L即可(据了解多数都是1.4~1.5g/L之间的),而茅台酒的要求是1.50~3.00g/L(这就是为什么茅台酒有时候给我们一种酸爽感的一个原因)。总脂(以乙酸乙酯计)大于2.2 g/L即可,而茅台要求更加高,要大于2.5 g/L。


  在感官评价上,茅台酒执行的标准更加的具体一些,同时按照不同度数(33°、38°、43°、53°)的酒在色泽、香气、口味、风格来详细分析,而普通酱香酒执行的标准都是比较粗略一些的!


  


  综上所述,贵州茅台酒执行的GB/T18356-2007标准比GB/T26760-2011标准更加的严格、详细。茅台酒与众不同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其中执行标准就是一个很大的不同点了!在此之前更加是使用着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56-2001,大家也可以根据这点来判断茅台酒的真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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